|
|
| |
| 广州市游泳协会广州冬泳会 |
|
理 事 长:赖锡鹏
副理事长:李洁贤 陈志源
总 教 练:林耀辉 |
| |
|
|
广州市游泳协会广州冬泳会章程
2004年12月12日经理事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
|
名称:广州市游泳协会广州冬泳会。简称:广州冬泳会。
宗旨:联系和团结广大冬泳爱好者,致力推动本地群众性冬泳健身活动的健康发展,与更多人分享冬泳健身带来的健康和快乐。
性质:本会是广州市民间体育活动组织,挂靠广州市游泳协会,自觉接受广州市体育总会和广州市游泳协会的领导,努力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。
组织:
一、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。负责处理会务和与本会有关的公共关系。有义务为开展本会工作和推介冬泳活动筹措资金。
二、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。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一名,副理事长两名,总教练一名,义务会计、义务司库各一名,并根据需要选举各部负责人。上述人员组成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会务。
三、为对本会的财务进行有效的监督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审计员行使独立审查本会财务的权力。
四、理事会和审计员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五、本会聘任荣誉会长、顾问若干名。荣誉会长和顾问出席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发表意见,但不参与会议表决。
六、本会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是义务工作者,在本会内没有任何经济报酬或经济津贴。
七、本会将视发展状况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设立若干分会。 会员资格:身体健康,品行端正,有志于常年坚持冬泳健身者。不受年龄、性别、民族、职业、宗教信仰之限制。
入会手续:承认本会章程,经本人申请,填写《广州冬泳会会员登记表》,交纳注册费,由理事会组织部审查发证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一、会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参与管理本会事务的权利和责任。
二、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、活动、竞赛等权利。
三、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、遵守会内纪律的义务。
四、会员有交纳注册费的义务。
五、会员有积极推介冬泳健身活动的义务。
六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退会需向理事会组织部提交有本人签字的书函,并缴回《会员证》即可。
会员若违反本会宗旨和纪律,给本会造成负面影响,理事会将以书函形式礼请其退出本会,必要时将除名情况向会员通告。
会费:会费包括会员注册费;政府资助款;社会团体、企业或私人赞助款;本会通过其它渠道筹集到的资金。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度经审计员审核后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报告。
会徽会旗:
会徽由蓝色大写G和红色小写d字母造型组成。立意是:广州冬泳健儿不畏寒冷挥臂酣游在碧水蓝天下。
会旗为白色长方旗,中央有会徽和著名书法家陈景舒先生题“广州冬泳会”五个红色字组成。立意:广大冬泳爱好者在广州冬泳会的旗帜下朝气蓬勃,活跃在碧水蓝天下。
会址:广州市三元里大道497号广州市矿泉游泳场 |
| |